黎绍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中村宅基地办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村内宅基地证的村民需符合以下条件:(1)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且不属于违法用地。(3)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已办理宅基地证的不能再申请办理。(4)我市每户办理面积不能超过150平方米。(5)土地权属无争议,村民之间没有矛盾。
根据我国的户籍管理规定,如果在户口簿上登记为一家人,那么该户口簿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而风俗上的分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户,分家不是分户,仍然是一户。但结合我市实际,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综上,符合规定的村民,经村内公告无异议,完善办证材料的,可按规划办理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
阳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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