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绍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春城街道高㙟村委会征地留用地返还建议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市一直坚持依法依规征地。2001年6月14日,市政府出台《阳春市土地征用管理规定》(春府办〔2001〕68号),后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增长,2013年10月11日,更新并出台了《阳春市土地征收管理规定》(春府办〔2013〕81号)。该规定充分考虑了被征地农民解决今后长远生存发展问题,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根据该规定,留用地的选址、“三通一平”等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为建设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征收了高朗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在工业园区规划里面已进行了初步选址,预留了留用地。我局对该留用地项目高度重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该留用地分批次组织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批准,保障用地的合法性。下一步,待确定留用地分配方案,办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我局将加快办理留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阳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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