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月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春湾镇区部分开发区至今未能领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城镇化发展,从1992年开始,春湾镇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开发了春湾镇站前开发区、糖厂西小区和春兰开发区等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开发销售情况和购地户的建房需求,分批提交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由于当时住宅小区环境一般,三通一平以及配套公共设施不够完善,部分购地户当时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并建房,部分购地户不急于办证建房。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建设日趋成熟,购地户陆续要求办证。目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地存在不具备用地批文、未办理出让手续等原因,导致部分购地户无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件。
春湾镇政府曾经报请市政府要求解决上述遗留问题,市政府转交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由于当时提交的土地来源证明材料不够充分详细,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审查不通过。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从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角度,下步建议由春湾镇政府重新组织材料,提交充分详细的证明材料,再次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
阳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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