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春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
议案第57号的答复
林如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离退休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离任村干部对党和国家的农村基层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对离任村干部后顾之忧问题,我市一直比较重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根据阳组电传〔2016〕2号的要求,从2016年1月起,任职村干部10年以下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任村干部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助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任职村干部20年以上(含20年)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助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单此一项,我市地方财政2019年需负担780万元,比2015年增支190万元。
由于我市是欠发达的山区市,近年减收增支因素多,地方财政相当困难。随着我市财力状况改善,我市将会按政策逐年提高离任村干部的待遇。
此复
阳春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抄送:市人大信访室,市府办建议提案股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预算股,7734421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