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春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
议案第58号的答复
黄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两委”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阳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关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近年来,在地方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逐年提高了“两委”干部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在职“两委”干部生活补贴逐年提高。2019年,我市在职“两委”干部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700元,比2015年的1600元增加了1100元,增长了68%,并且,发放村干部生活补贴所需的资金全部由财政负担,不需村级自筹负担。为落实上述两项政策,2019年我市地方财政比2015年增支约2200万元。此外,根据文件政策规定,我市拟在2020年将在职“两委”干部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提高至3000元。
二、按规定发放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绩效奖励。2018年,我市严格执行粤财行【2018】102号的规定,根据市委组织部年度考核情况,发放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绩效奖励。其中,2018年每人每年5000元、2019年每人每年5400元、2020年预计每人每年6000元。
三、按规定发放村(社区)“两委”正职政府奖励津贴。根据粤财行【2018】102号文的精神,对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5年且任职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从60岁起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政府奖励津贴。
四、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保费补助。根据阳人社发【2018】49号的要求,从2018年2月起,我市补助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参保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标准是按照20%的缴费比例,以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由财政拨款到镇(街道)负责缴纳,纳入统筹资金,另8%由个人负责缴纳,记入个人账户。如参保人选择高于下限标准缴费的,超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
综上所述,目前我市已严格落实了上级关于村(社区)“两委”干部待遇的政策规定。由于我市是欠发达的山区市,近年减收增支因素多,地方财政相当困难。随着我市财力状况改善,我市将会按政策逐年提高“两委”干部的待遇。
此复
阳春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抄送:市人大信访室,市府办建议提案股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预算股,77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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