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春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70号的答复
岑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促进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涉及我局的职能的有两点:一是市财政建立环卫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环卫工作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比例,为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提供保障。二是建立环卫工人登记注册和待遇保障制度,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争取我市环卫工人的工资在阳江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30%,并保障法定补贴、休假、医疗等福利。
一、关于设立环卫经费保障机制问题,我市已建立环卫经费保障机制,并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2018年为 789.93万元,2019年为 1086万元。
二、关于建立环卫工人登记注册和待遇保障制度问题,我市建立了环卫工人登记注册和待遇保障制度,同时也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我市环卫工人的工资在阳江最低工资的基础上上浮20%-30%,2018年7月份起按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提高我市环卫站编外合同工工资。并保障法定补贴、休假、医疗等福利(详见阳春市环卫站人员经费说明)。
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并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卫事业、关爱环卫工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复
阳春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抄送:市政协联络科,市府办建议提案股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773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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