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业龙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收取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清运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阳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关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近年来在地方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及村庄保洁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保障和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长效管理机制以及村庄长效保洁机制,使我市农村环境卫生得到了有效改善。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目前制约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效果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市是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相当困难,生活垃圾处理经费不足,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投入基本靠财政全额补贴,且村民对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有偿服务观念不足。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层参与度低。村级组织管理不足,农村群众环保意识相对薄弱,乱丢垃圾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农村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通过个人缴纳、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因此村委会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收取垃圾费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希望各位基层人大代表协助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促进改善我市人居环境。
在此,谢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该项工作属于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希望代表们继续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出谋划策,合力推进我市农村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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