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运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充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成本比阳春海创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即阳春海螺水泥厂协同处理)处理成本要低,另外我市春南片区垃圾长途运输到阳春市海螺水泥厂需额外增加运输成本,加重财政负担,并增加运输时间,减少垃圾转运频次及转运能力,容易造成垃圾清运不及时。
我市阳春海螺水泥厂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理论每年运营330天,每年检修一个月(不含日常故障检修时间),检修期不收纳和处理生活垃圾,仍需要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协助处理。另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方式与单纯的焚烧发电处理生活垃圾的方式不同,处理能力容易受水泥产能及市场经济影响,暂不能作为我市单一的终端处理方式。
我市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多年仍未能满负荷200吨/天运行,暂不需扩张处理能力。现阶段企业应充分承担社会责任,合理调配产能,充分发挥目前水泥厂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
二、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与阳春海创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两个终端垃圾处理处理设施都是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处理技术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我市地理位置南北狭长达到120公里,两个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南北分布,能更好解决垃圾长途运输问题,效率更高,社会经济成本更合理。
三、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最好的途径是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效率最大。目前我市的两个垃圾处理终端可以满足我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是否引进新的垃圾焚烧发电或者建设二期卫生填埋场还需要通过专业的论证,选择适合我市实际情况及财政承受能力的处理方式。
在此,谢谢市政协委员们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该项工作属于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希望市政协委员继续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出谋划策,合力推进我市农村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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