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春市政协十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64号的答复

2021-10-12 10:06:00 文章来源: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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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我市各监管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圆满完成农产品检测任务,全年完成种植业抽检任务19181个,合格率为99.90%;完成定量抽检任务918个,合格率为99.78%;完成畜牧业抽样任务11928个,合格率为100%;完成水产品抽样任务422个,合格率为100%;全年全市农产品合格率为99.93%。二是积极推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溯源制度,指导72家企业溯源主体注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账号,建立生产、仓库进出和产品销售等台账,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三是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根据国家、省和阳江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全国一盘棋”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因地制宜探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市共有144家生产主体注册电子合格证,其中实施追溯“4挂钩”的农产品及其生产主体合格证15家,使用率达到100%,目前已有40个生产主体为1365.55吨农产品使用电子合格证7346张,同时对17个镇(街道)下派纸质版合格证6.67万张。

  二、做好养殖环节源头监管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春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猪瘟群体免疫抗体水平均达75%以上。二是强化动物防疫。全年生猪产地检疫206.16万头,生猪屠宰检疫18.92万头,检疫牛0.23万头,禽264.60万羽。三是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猪养殖和流通环节违禁药物残留检测工作,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巳胺、沙丁胺醇各1.36万份,检测结果全部呈阴性。

  三、做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一是严把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标准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坚决不予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严厉打击小作坊无证生产行为。共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9张,小作坊登记证30张。二是制定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完成对15家生产企业的督查工作,对生产企业未能提供相关培训资料、考核记录,未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内包装车间没有洗手设施,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过期,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台帐未能完善,功能区已改变,原料间未达标、健康证过期等现象,已责令整改,并整改完毕。三是按要求开展保健食品、固体饮料、湿米粉、酒类、淀粉及其制品等专项整治及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小作坊提质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其作出整改,并已整改完毕。

  四、做好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间题,做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三是进一步加强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酒类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厉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酒类食品安全事故。四是积极开展对城区12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2020年共快检40897批次,合格共40283批次,不合格共614批次,合格率98.5%,处理不合格产品1930.23公斤。其中,蔬菜快检38169批次,合格37533批次,不合格536批次,合格率98.6%,处理不合格产品166.15公斤;水产品快检1935批次,合格1857批次,不合格78批次,合格率95.97%,处理不合格产品264.08公斤。

  五、做好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强化食品经营餐饮环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逐条对照《记录表》对餐饮单位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餐饮单位管理制度建设、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票索证及登记、食品加工经营、餐饮具洗消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餐饮单位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20年,全市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348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2218户次,责令整改14户,发出监督意见书45份。二是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动态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动态量化分级评定,对我市46间食品处理区条件较好的餐饮单位由全年C等级上升为B等级。2020年,全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3203家,需评定3108家,已评定3108家,优秀等级A级87家;良好等级B级1554家;一般等级C级1467家。其中,持证学校食堂299家,需评定299家,已评定299家,A级77家,占比25.75%;B级三222家,占比74.25%;C级0家。大型餐馆11家,已评定11家,优秀等级A级5家,占比45.5%;良好等级B级6家,占比54.5%;一般等级C级0家。大型企业食堂(800人以上)2家,优秀等级A级2家。三是采取全程监督、驻点保障、重点指导等多种形式,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保障各类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四是严抓餐饮环节疫情防控,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顾客体温检测登记,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切实防范疫情输入风险。

  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或进行立案查处。2020年,共立案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51宗,其中普通食品案件49宗,保健食品案件2宗。根据年度抽检计划共抽检食品1805批次,其中食品生产环节抽检325批次,流通环节抽检380批次,餐饮环节抽检400批次,食用农产品700批次,处理投诉举报117宗,其中普通食品33宗,保健食品84宗,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

  七、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疫情期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进校园、进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促进校园、企业食堂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各项措施,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意识,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采取开设咨询台、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800多份。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健护航。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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