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春市政协十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号的答复

2021-12-11 15:59:04 文章来源: 阳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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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钰章委员

您好!市府办转来阳春市政协十届六次会议委员第1号提案《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关注和建议。现根据我局的职能,回复如下:

减税降费是政府简政放权在社会经济领域的深化和体现。“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响应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42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我局逐一对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清理了我市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有关单位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一、降成本相关政策是否贯彻落实到位情况

2016-2020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普遍性降费政策文件,取消免征和减征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金额9130.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费减免7313万元,降低收费的政策在我市得到全面的落实,没有发现乱收费、乱设收费项目、擅自扩大征范围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现象。

    二、对减免涉企收费进行自查

我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能及时转发上级取消和减免缓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文件(春财预[2017]5号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降费减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春财预[2017]11号转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并要求各有关单位及时自查自纠,确保国家各项普通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了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编列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并向社会公布。对已公布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重新核定标准,对保留的收费项目逐一核对收费主体,逐项对照收费依据,确保准确无误和合法合规。

    三、减税降费政策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能很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最终能起到扩大内需,维系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的作用。尤其是新冠疫情发生后,减税降费政策更是“及时雨”,为处于困难中的企业纾解困难,迎来复工复产提供了很好的帮助。2020年以来,我单位按照上级下发文件,积极拨付资金给予中小微企业进行复工复产,其中在2020年拨付14.9万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给阳春市黎湖星豪米业有限公司,用于支持该公司复工复产;拨付1.4万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阳江市钦威竹木业有限公司,用于开拓重点市场;新冠疫情期间国有资产减免租赁收费支持复工复产共16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改革相关政策,做好解读解释,让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加强监管,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切实规范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涉企收费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工作顺利,合家健康。


阳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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