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春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7号的答复

2021-12-23 16:05:44 文章来源: 阳春市财政局
字体: 【    】


林国珍代表

您好!市府办转来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第57号建议《关于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问题的关注和建议。现根据我局的职能,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粤民发〔201592)和阳春市财政局、阳春市委组织部、阳春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春财行〔201831)的文件要求,我市309个村委会于2015年相应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按省、市、县分级负担比例6:3:1解决。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我市40个社区居委会也相应成立了居务监督委员会。于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及其成员的补贴待遇,上述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广东省、阳江市财政均无补贴资金支持,造成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补贴一直未能落实。就此问题,我局将继续会同民政部门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早日解决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工作顺利,合家健康。



阳春市财政局

202171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对阳春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7号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