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春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号的答复

2022-04-29 10:59:52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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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春市第十六届人大

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号的答复

张山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新云村委会禾塘寨村的征地协议的建议》(第9号〔城建类〕)收悉。我局非常重视,根据我局职能,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留用地办证问题。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全市征地项目多,面积大,为规范我市留用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19年2月1日,市政府印发实施了《阳春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春府〔2019〕4号)。

  二、关于失地农民社保问题。我市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确定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均已划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目前,市人社局正在指导春城街道办为被征地农民进行资金分配办理参保中。

  三、关于禾塘寨村留用地被市政道路占用10亩问题。根据广东省、阳江市和我市的留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留用地安置面积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包含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积。为做好禾塘寨村留用地安置工作,我局在制定2021年用地报批计划时,将禾塘寨村留用地西侧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14.35亩土地列入阳春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该批次于7月上旬开展了土地征收社会风险稳定评估调查问卷及用地报批相关听证签证材料收集工作。经我局、春城街道办事处与禾塘寨村召开协调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相关材料未能收集完善。因此,无法继续将该14.35亩土地列入阳春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进行组卷上报。待禾塘寨村集体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并经春城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再报我局重新组卷列入报批计划。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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