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阳春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6号的答复

2023-01-30 09:31:09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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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议》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上管控,审批和规划条件核实时确保落到实处。2019年以来,我局一直重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上要求对用地进行配建,如恒生一号、星海湾、翡翠华府、尚品名居、华岭花园、旗峰花园等小区的用地控规上均约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配建规模,明确在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通过后,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将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需无偿移交政府部门使用管理。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严格按照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必须配足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否则不予审批;分期开发的住宅物业建设项目,对其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标准、建设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条件核实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核实,确保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面积和位置与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致。在不动产登记时,对于明确作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不列入可售建筑面积或每套住宅的建设分摊面积。

  二、协调街道、社区对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竣工验收后的移交。近日,我局就国鼎天悦半岛花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事宜已多次召集春城街道办事处、阳春市国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并达成移交一致意见。

  三、存在不足和改进。我局在国鼎天悦半岛花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移交中,发现了工作上的不足。阳春市国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规划的要求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规模也符合规划条件的要求,但并不完全符合社区的实际使用要求。

  今后,我局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需征求街道办或社区的意见,并确定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要求开发企业在图纸上明确移交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面积。

  非常感谢人大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望今后能够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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