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亦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潭水镇农产品集散市场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的农产品集散市场规模小,种类不齐全,区域布点不合理,导致与市场对接不到位,经营散而乱,极大制约了我市农副产品种植大户生产的积极性,影响我市三产服务业规模经济的发展。从助力地方乡村振兴,提升地方经济,提高老百姓幸福感的角度出发,在潭水镇布点农产品集散市场区域规划是合理可行的。在潭水镇规划建设农产品集散市场,可以振兴我市三产服务业经济规模,保障我市老百姓更好享受平价菜篮子服务,属于乡村振兴中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目前潭水镇人民政府拟在潭水镇良垌村选址建设蔬菜批发集散中心项目用地总面积约42亩,规划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200万。但该项目用地暂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局拟通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预支建设用地规模方案,落实项目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项目用地。
三、针对上述项目,我局主动与潭水镇人民政府进行联系沟通,就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了商讨研究,一致认为该项目的落地能够从助力地方乡村振兴,提升地方经济,极大提高我市农副产品种植大户生产的积极性。为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壮大乡村产业,我局与潭水镇人民政府同时就解决项目用地的思路和操作办法达成了共识:除“果蔬种苗基地”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外,其余均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精神采用点状供地的形式解决用地指标问题。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积极与潭水镇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加快该项目的用地报批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尽快让该项目落地实施,更好地助力我市的乡村振兴工作。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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