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快调处圭岗镇三垌冷坑山场与河朗镇云帘冷坑村纠纷的建议收悉,现对您提出的建议作答复如下:
经调阅有关资料,圭岗镇网步、南山、庙门三个村委会于2004年提交的有关资料申请与河朗镇云帘村委会灰窑坑村争议冷坑两旁山岭林权权属一事,阳春市林业局当年展开了调查、调解,由于案情复杂等原因没有作出裁定。现因申请人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广东省林木林地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故需网步、南山、庙门等三个村委会按《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向调处机构递交的材料告知书》(详见附件)重新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待完善相关材料后,我局将依法对该争议问题进行受理调处。
附件:《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向调处机构递交的材料告知书》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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