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阳府〔2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春府函〔2021〕28号阳春市人民政府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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