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2018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公告

2019-01-04 09:36:21 文章来源: 阳春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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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6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其中粮食、水果、蔬菜产业基地4个,生猪产业基地2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位于阳春市辖区内的,从事粮食、水果、蔬菜和生猪等产业的种养基地。种植基地常年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养殖基地生猪存栏1000头及以上,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办理环评审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备案,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近年无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肉食品安全事故。

2、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农技推广机构的试验示范基地可采用与农户合作模式。基地所属单位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4、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5、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交通便利,道路较为平整宽阔(可通大客车),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

  6、基地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有生产纪录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二、示范基地的职责

  1、基地要明确技术人员负责,对展示的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种植或养殖大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不少于2次,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试验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

  3、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合作长效机制,基地要与至少1个县级或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

  4、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市农业主管部门。

  三、示范基地的权利

  对选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基地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种苗、饲料、兽药等物资以及标牌制作、组织品种示范展示、宣传,技术培训、交流活动等给予补贴,每个基地补贴8万元。

四、公告时间:201914日至111

五、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试验示范任务的基地,请在申报期限内向阳春市农业局提出申请,材料包括: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基地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品种技术试验示范计划、保障措施、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土地流转协议或示范合作协议;证明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公告期内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阳春市农业局或畜牧渔业局。

  2、农业局和畜牧渔业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后选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联系地址:广东省阳春市城东大道茶山路口

联系人:阳春市农业局   蓝红  7731706  

       阳春市畜牧渔业局   崔可琦   7737464

 附件: 阳春市2018年度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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