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附件2)的要求,请符合条件(对照附件2)的企业组织好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5份)于4月15日前报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审核上报。
联系人:冯远聪 联系电话:7733524
邮箱:yc7733524@126.com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粤农农函〔2021〕131号(乡村产业发展处)关于开展2021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粤农农规〔2020〕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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