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阳春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材料经程序性审查,已通过行政许可,现将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公示期: 30天
联系人:张运毅;联系电话: 0662-7721810
传真: 7737200
电子邮件:yc7721810@163. com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15号
邮政编码: 529600
附件:1阳春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春水水保〔2025〕1号阳春市水务局关于阳春市公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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