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境)内出生登记的标准指引如下:
(1)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居民,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2)需审核材料
①父或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下同)。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非婚生育说明。
(3)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户政窗口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权限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审批,上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