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9日13时许,阳春市广茂线K269+226潭水道口平改立项目绕行村道路面硬化工程发生一起挡土墙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以下简称阳春市“2·19”坍塌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安委办按规定对我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阳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阳春市“2·19”坍塌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19”事故调查进行了全面调查,完成了《阳春市“2·19”围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报阳江市安委办审核同意。2022年6月2日,市政府作出了《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春市“2·19”坍塌事故审批结案的批复》。至此,阳春市“2·19”坍塌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
一、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有关规定和要求,阳春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1·27”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提出的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交通运输局以及潭水镇政府在落实整改措施、公职人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从总体上看,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处理人员已落实:1.2022年10月11日,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对吴某某给予批评教育。2.2022年10月11日,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对高某某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工作岗位。
(三)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阳春市应急管理暂未落实对广东达骏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冯某某的行政处罚。
2.暂未落实对中交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阳春监理部主要负责人、路面硬化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李某某的行政处罚。
3.暂未落实对广东达骏建设有限公司路面硬化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王某的行政处罚。
4.暂未落实对广东达骏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路面硬化工程项目安全员冯某某的行政处罚。
5.暂未落实对广东达骏建设有限公司路面硬化工程挡土墙项目木工班组组长李某某的行政处罚。
6.暂未落实对中交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阳春监理部员工、路面硬化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员叶某某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单位内部处理人员
建议单位内部处理人员已落实:广东达骏建设有限公司对吴某某、刘某某、周某某作出罚款处理。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建议安全生产约谈单位,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已落实:2023年11月3日,由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广东达骏建设有限公司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整改措施。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潭水镇人民政府已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建议整改措施。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相关责任企业及政府部门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了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市应急管理局暂未落实对冯某某、李某某、王某、冯某某、李某某、叶某某的行政处罚,下一步抓紧时间落实对上述人员进行立案处罚,市安委办将不定期督查,确保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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