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09-30 15:16:52 文章来源: 阳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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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3日9时06分许,在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与育才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与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2人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4·13”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安委办按规定对阳春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阳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阳春市“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4·13”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阳春市“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阳江市安委办审核同意。2023年8月25日,阳春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春市“4·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审批结案的批复》,“4·13”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

  一、评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2024年8月23日,阳春市安委办组织由阳春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和春城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4·1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阳春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从总体上看,各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较好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8月30日被阳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2023年10月24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4·13”事故发生后,阳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刘**运营情况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2023年6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刘**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综上,因相关部门已对刘**作出处理,事故调查组不另作处理建议。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属于个体户刘**,对粤Q****号驾驶员刘**的处理已落实:2023年7月17日,阳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刘**交通肇事案已立案侦查。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3年8月30日被阳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2023年10月24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因此《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阳春市公安局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路段管控,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该起事故暴露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安全隐患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点、地段、路口等重点路段的排查治理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一级道安办牵头作用,统筹辖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2.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宣传活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领域隐患问题,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化管理。2023年4月以来,依法为811台运输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注销681台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通过对道路运输证的严格监管,及时依法注销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4月以来,累计检查运输企业641家次,排查一般安全隐患513处,已完成整改513处,约谈道路运输企业(个体户)115家,责令停业整顿1家。四是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2023年4月以来,查处非法营运27宗,扰乱治超秩序15宗,处罚源头装载企业7家。五是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全市356户摩托车维修店在显眼位置悬挂、摆放《承诺公示》告示牌,检查维修业户850户次,查处非法改拼装违法行为2宗、未按规定备案1家,为无牌无证摩托车提供维修服务门店6户。六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七是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道路隐患。按照平安村口“六个一”标准,完成26个事故多发和严重安全隐患路口整治,清理国省道非法广告牌75处,排查整治责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56处。

  (三)抽查有关企业情况

  1. 中交一公局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重新对全线涉路施工工点进行排查。每周、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带队月检、周检和专项检查。并定期组织召开周例会、月度例会、危险源分析会议,并对各工区的负责人、施工员进行交底。公司累计开展周检查44次、月度检查12次,召开周例会44次、月度例会12次、危险源分析会议8次;公司积极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针对现场危险性较大作业及地下管线开挖作业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教育,累计培训人员604次,安全技术交底15次。公司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开展风险分析,制定施工点安全管控表,明确风险管控措施、管控要点、管控方式,在施工前对机械操作手、工人、施工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作业安全。

  2. 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重新对全线涉路施工工点进行排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期定措施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公司累计开展月检16次、周检64次和专项检查12次,并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16次,在会议中明确要求落实安全施工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交通意识,并形成文件发送至各相关单位。

  3. 阳春市粤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按照规定悬挂上墙,但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归档不够规范,已责令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基本能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防范措施,个别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归档不够规范。

  今后,阳春市将继续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压紧压实各部门、企业责任。推动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做到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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