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7时40分许,在国道G359线177KM+200M(阳春市春湾镇山角村委会土地村)路段,发生一起一辆粤WF125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W678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与一辆无牌电动摩托车碰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无牌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共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以下简称“9·13”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安委办按规定对阳春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阳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阳春市“9·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9·13”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阳春市“9·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阳江市安委办审核同意。2024年1月31日,阳春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春市“9·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审批结案的批复》,“9·13”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
一、评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8日,阳春市安委办组织由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应急管理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交通运输局、春湾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9·1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交通运输局、春湾镇人民政府、罗定市交通运输局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2023年12月8日,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罗定市某某服务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2月4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罗定市泗纶镇长途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部进行立案处罚。
2.事故发生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因此《事故调查报告》没有建议对个人进行处罚。
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罗定市某某服务部: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三是对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的,严肃处理。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阳春市公安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事故发生后局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事故压减专题会议,分别成立事故压减工作专班、夜查专班等工作专班,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联同阳春市公路事务中心,对该路段路肩处的杂草、杂木、淤泥进行清理,对遮挡标志标牌的树木进行修剪。目前该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已完成,公路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完善。三是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查处打击力度。四是科学调整勤务,强化重点路段摩电交通管控力度。五是强化运输企业责任管理。六是广泛宣传,增强群众知危险懂避险意识。
2.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宣传活动,营造安全交通舆论环境。充分利用粤政易、微信等平台以及客运站场、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等场所,普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宣传。二是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三是加大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重点盯防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违章车辆,及时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车主和驾驶员,纠正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对存在红色风险的运输企业(个体业户)暂停办理年审、新增、过户、销户等相关业务,对违规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或个体运输业户进行约谈。
3.春湾镇人民政府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交通违法行为劝导与查处。二是排查无牌无证摩托车与电动车。三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四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五是对校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六是狠抓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七是全面开展货车综合治理。
4.罗定市交通运输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三是加强对企业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培训教育。四是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五、存在问题
抽查阳春市某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应急演练图片缺少时间、地点、拍摄人。2.车辆隐患排查台账中检查人员签名不足二人。3.缺少1次综合演练预案。4.2024年1月5日安全生产分析会无签名及图片。评估组责令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2024年12月26日,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对该企业进行复查。
六、工作建议
从总体上看,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基本能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今后,阳春市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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