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9·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2-18 17:09:07 文章来源: 阳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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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18日12时38分许,在国道G234线阳春市合水镇平西村委会文溪村口路段,发生一起一辆粤QY52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Q5913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阳春市汇安物流有限公司运营车辆)与一辆无牌摩托车碰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无牌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共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以下简称“9·18”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安委办按规定对阳春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阳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阳春市“9·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9·18”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阳春市“9·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阳江市安委办审核同意。2024年1月31日,阳春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春市“9·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审批结案的批复》,“9·18”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

  一、评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8日,阳春市安委办组织由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应急管理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交通运输局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9·1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合水镇人民政府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阳春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2月4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阳春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2.张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2月4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张某某进行立案处罚。

  3.曾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2月4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曾某进行行政处罚。

  4.周某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2023年11月1日,阳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周某某给予罚款100元处罚;对周某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周某某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阳春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一是强化驾驶人员管理、加强车辆维护保养。 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阳春市公安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全力加强组织领导,大队领导采取分片包干制,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联同阳春市公路事务中心,在该路段增设村庄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停车让行标线和道口标线,封闭人行横道、车道边缘线、导向箭头、横向减速带等标线,封闭中央防撞栏缺口。目前该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已完成,公路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完善。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路段管控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查处打击力度。2023年9月份以来,共现场查处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无牌无证、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重点违法行为14118起,同比上升107%。共查处涉货车交通违法12976起,同比上升17%。五是强化重点路段摩电交通管控力度。六是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七是加强群众“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教育。2023年9月份以来,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355场次、开展“五选一”交通安全劝导交通活动112次,派发传单24万份、发送交通安全提示短信110万余条。

  2.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企业监管。召开对阳春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约谈会,同时将事故通报至全市道路运输企业,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补强短板,防止类似事故继续发生。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0日期间,由于阳春市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发生交通运输超限超载违章记录24台次,被交通运输部门因超限超载被处罚的台次占公司总车辆的41.38%,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达到该公司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阳春市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三是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971次,执法车辆1746辆次,共检查运输企业224家次,检查维修业户456户次;派发《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宣传资料5400余份,提醒个体运输户3200人;排查一般安全隐患364处,已完成整改364处;累计约谈货运企业120家次、货运个体户25户、租赁汽车公司6家;完成平安村口建设21处,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整治3处,完成事故多发路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整治400处。四是加大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动态监控系统中存在违规行为车辆的管控,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五是深入开展综合执法治理。充分利用目前建成的9个非现场执法系统,提升治超工作科技效能,加快构建全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网络。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共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动628宗,卸载货物重量3644.418吨,查处非法客运车辆14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货运经营案件2宗,扰乱治超秩序、逃避监测案件28宗,有效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

  3.合水镇人民政府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推动落实,加强组织领导。2023年12月,成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合水镇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按有关工作要求,做好违法交通行为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二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压实交通劝导员职责,疏导镇区主要道路。强化机关单位摩电管理。三是优化提升交通安全设施。四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其他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2024年4月9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五、存在问题

  抽查阳春市某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2024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图片未附时间及拍摄人,未标明检测车辆车牌号。2.车辆排查台账的检查人签字不足二人,现场检查图片未附时间、拍摄人和车牌号。3.11月份第四周车辆排查台账中检测到的未配置项目(粤QY8180无反光标志),未在后附的现场检查图中记录,后附检查图未记清时间和车牌号。评估组责令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2024年12月26日,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对该企业进行复查。

  六、工作建议

  从总体上看,各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事故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今后,阳春市将持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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