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甲“3·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8-08 09:09:33 文章来源: 阳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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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31日,在阳春市三甲镇**村委会**村附近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该起事故造成2名工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6.8万元(以下简称“3·31”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安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阳春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阳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阳春三甲“3·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3·31”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阳春三甲“3·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阳江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2024年9月6日,阳春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春三甲“3·3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3·31”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2025年6月13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应急管理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供电局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3·31”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阳春市交通运输局、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 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700000(柒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 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 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10800元(壹万零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 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14400元(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有关情况

  黄**对事故负有责任,2024年6月2日陕西**工程有限公司解聘其操作工职务。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学习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重新完善并制定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操作规程。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配齐安全管理员。二是针对有限空间,组织全体搅拌站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应急救援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协调和应急反应能力,针对演练暴露出的不足,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三是修订完善搅拌站维修保养作业制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票”审批制度,安排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四是每个月组织安排对搅拌站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通过日常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五是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通过排查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责任性。六是对搅拌站生产作业风险区加装电子监控,特别针对搅拌鼓作业区域,通过电子监控提高了日常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日常安全生产。

  2. 上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专门针对劳务分包单位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劳务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夯实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单独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三是组织修订搅拌站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专门制定维修保养作业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票”审批制度,安排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四是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实际的整改措施及意见。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阳春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阳春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各参建单位职责,规范施工流程,坚守质量第一、安全为先原则,深化全生命周期建设理念,加强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建设、交竣工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人员培训:组织交通在建单位开展安全培训4场次,累计培训人员120余人次,内容涵盖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同时,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知识考核,考核通过率达100%,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必要安全技能。加大监督检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每月对在建项目开展至少1次安全检查。一年以来,共检查项目104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3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均已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二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修订《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机械伤害、有限公司作业等事故制定详细应急处置流程。并要求各施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演练:组织交通工程在建单位和交通系统内部开展应急演练2次,涵盖机械伤害、火灾、坍塌等事故场景,有效提升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液压破拆工具、急救物品、应急照明设备等,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物质完好可用。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召开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会5次,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同时,要求各企业自行组织内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四、工作建议

  从总体上看,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基本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处理。今后,阳春市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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