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陂面“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11-06 15:28:01 文章来源: 阳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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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6日,在广东省阳江阳春陂面**村委会西北侧**高速土建1标段南星互通E2匝道桥梁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8.7万元。(以下简称阳春陂面“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安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阳春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阳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阳春陂面“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7·6”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阳春陂面阳信高速1标项目部“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阳江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2024年11月1日,阳春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春陂面阳信高速1标项目部“7·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7·6”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2025年8月29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春市应急管理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7·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湖北**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育才-**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阳春市交通运输局、陂面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有关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13320.27元(壹万叁仟叁佰贰拾元贰角柒分) 罚款的行政处罚。

  2.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10986元(壹万零玖佰捌拾陆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14510元(壹万肆仟伍佰壹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24045.2元(贰万肆仟零肆拾伍元贰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5.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24365.2元(贰万肆仟叁佰陆拾伍元贰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6.赵**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4536.46元(肆仟伍佰叁拾陆元肆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7.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4784.28元(肆仟柒佰捌拾肆元贰角捌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8.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5091.58元(伍仟零玖拾壹元伍角捌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9.湖北**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1.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阳春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曹**进行调查处理,并于2024年12月25日,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12.育才-**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阳春市交通运输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4年12月25日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3.汪**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7月16日,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汪**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处10000元罚款。   

  14.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1月29日,育才-**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张*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张*2024年评先资格。

  (四)安全生产约谈情况

  1.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2月10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2.育才-**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4年12月10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整改闭合,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项目涉及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和警示教育,明确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现场作业安全。三是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控,明确剩余工程安全风险,责任到人,并严格落实班前讲话、领导带班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四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问题库,按“五定”措施落实整改闭合,并持续开展重点打击十大典型违章活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五是加强高处作业管理,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条件核查,强化安全巡视,加大违规作业处理力度,保障高处作业安全。六是加强分包单位管控,严把分包单位班组入场关、作业关、奖惩关,确保作业班组履约能力达标,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人员及时进行更换或清退。七是加强应急管理,结合项目施工实际,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坏和影响。八是组织开展风险再辨识。由总工程师牵头,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高风险工点、大型设备和特种设备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九是组织修订完善《网格化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高风险工点和关键工序严格跟班作业制度、“高处安全作业票”审批制度,并安排专人监护。

  2.育才-**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开展警示教育。2024年7月12日,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安全教育警示会,对高处作业相关知识、注意事项、管理要求再次进行细致讲解,同时要求各部门、各监理组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控。二是进行相关处罚。该公司根据《育才-**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涉事项目处以通报批评、罚款20000元、取消项目总监年度评优评先及中层岗位三年竞聘资格,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及取消评先进等处罚。三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每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辨识潜在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四是开展安全知识考试及履职考评。制定《监理人员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并要求项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履职考评办法》,通过采取考核措施,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五是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阳春市交通运输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事故情况通报至全市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各参建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补强短板,开展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防止类似事故继续发生。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阳春市高速公路项目参建单位召开约谈会,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发包管理责任。二是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治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特别是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实施隐患闭环管理。累计检查高速公路项目30次,发现问题隐患48处,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强化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指导阳春市内高速公路项目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新入职从业人员和转岗从业人员三级培训制度。累计开展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次,交通工程相关领域重点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会3次。组织工作人员到各高速公路项目开展宣传教育1次,发放宣传资料70多份。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播放《居安思危  警钟长鸣—广东省交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录》等典型交通工程相关事故视频,强化从业人员安全认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逐步将从业安全保障、安全责任升华为从业人员的道德约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2024年7月18日,联合广东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春项目部在省道S539线阳春大道至广湛高铁阳春东站新建工程项目部举办阳春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四是加强行业监管与执法力度。推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加大暗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力度,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行为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方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2.陂面镇人民政府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在建道路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在建工程进行突击检查,了解施工现场真实安全状况。对阳信高速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防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区域隔离措施是否到位,交通引导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围岩初期支护质量、临时用电及应急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并查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危大及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是严格执行整改与闭环管理机制。 即时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向施工单位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强化复查:整改期限届满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每一项隐患都整改到位,实现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三是加强高处作业安全宣传教育。专题警示:立即组织召开辖区建设工程单位安全生产警示会议,通报“7·6”事故情况,组织观看高处坠落事故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精准宣传:印发《高空作业安全须知》等宣传资料,直接送达各项目负责人和一线作业班组,普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压实责任:通过宣传和检查,反复强调并督促所有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四、抽查情况

  2025年8月28日,经评估工作组、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育才-**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到事故施工现场核查,目前湖北**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阳春市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已竣工验收,施工项目已关闭,项目部已撤场。现场情况:设置有减速带、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现场已经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五、工作建议

  从总体上看,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基本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今后,阳春市将继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要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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