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日15时40分许,在阳春春城街道**村委会**寨附近山岭(**岭)在建电力工程(广东)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7.2万元。(以下简称阳春春城“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安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阳春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阳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阳春春城“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阳春春城“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阳江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2024年12月19日,阳春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春春城“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2025年10月29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应急管理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春城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阳春春城“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春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8000元整(捌仟元) 罚款的行政处罚。
2.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6400元整(陆仟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16640元(壹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广东省**建设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2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4月18日给予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广东**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消谭**年度优秀工作者评选资格,并收录入公司负面清单,达到长期警示教育目的。
6.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广东**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消王*年度优秀工作者评选资格,并收录入公司负面清单,达到长期警示教育目的。
(二)安全生产约谈情况
2025年1月20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广东**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三)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四)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着重树立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每月开展一次专项安全培训,培训人数覆盖率达到98%。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绳,并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二是加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作业票和监护人管理制度。重点加强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16处风险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同时做好全员风险提醒告知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管理人员考勤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每日开工前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对每个施工危险点开展不定期巡查,涉及人身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四是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排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情况,坚决杜绝无证上岗和违章行为的发生。五是建立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现场增加防护围栏、“有限空间”安全警示牌、应急防护装备等。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无立即整改或多次检查发现同类型问题或柔性劝导无效的施工作业人员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广东**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作为文化建设重要内容之一,从思想到行为上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紧扣事故为切入点,深入开展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措施并确保在实施中加以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及时审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督促高空坠落、触电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并及时向业主提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安全月报,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二是加大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保障体系运作的监督检查,深化危大工程、中/高风险施工现场的安全旁站、巡视检查;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全面开展针对性安全隐患排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孔桩作业、高塔组立、交叉跨越、放紧线施工等全面执行分级到位管理制度。各级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工作的同时,将安全项目作为必查内容,发现安全隐患要求立即纠正,必要时停工整顿,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管理理念。三是多次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监理人员现场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阳春市春城街道办事处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在建供电工程安全检查。二是推动工作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建筑施工、电力工程安全态势平稳,严格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到各领域各项工作中。召开会议,通报阳春春城“8·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相关情况,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教育指导工作,特别针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与企业负责人、供电施工负责人进行沟通,督促其做好后续安全施工的各项要求,确保顺利施工的同时要保证人员安全,对于违规施工、不规范配备安全设施的工作人员加强警示教育。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5月12日、8月22日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和在建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意识。加强电力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开展各类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宣传宣贯工作,严格做到“谁执法谁普法”。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断筑牢安全底线。
四、抽查情况
2025年10月29日,评估工作组到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该公司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有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班会相关记录等。公司目前在阳春市内建设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已竣工验收,施工项目已关闭,项目部已撤场。事故施工现场情况:现场已经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五、工作建议
从总体上看,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基本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处理,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今后,阳春市将持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举一反三,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扎实开展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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