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15时许,在**制药(广东)有限公司在建工地的中药智能制造车间三层结构梁面上,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一名施工人员在进行沉梁作业时,被铁管击中头部身亡。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万元(以下简称阳春春城“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对阳春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阳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阳春春城“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阳春春城“2·24”一般物体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并报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2025年7月4日,阳春市人民政府作出了《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春春城“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处理已在法定的时限内审批结案。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2026年6月8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阳春市公安局、阳春市应急管理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总工会、阳春市自然资源局、春城街道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阳春春城“2·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追责问责处理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资料审查、座谈询问及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对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春市工业园管理局、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制药(广东)有限公司等部门在防范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与评估。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有关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情况
1. 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7月9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9月28日给予人民币32120元(叁万贰仟壹佰贰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7月9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9月28日给予人民币11302元(壹万壹仟叁佰零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7月9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9月28日给予人民币16460元(壹万陆仟肆佰陆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 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7月9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9月28日给予人民币1720元(壹仟柒佰贰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 曾**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7月9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9月28日给予人民币1600元(壹仟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 李**未能正确履行监理职责。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动态扣分处理。
7. 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7月28日,阳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并于2025年9月28日给予人民币550000元(伍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8. 广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正确履行监理职责。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进行动态扣分处理。
9. **制药(广东)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2025年9月5日,阳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给予人民币787918.88元(柒拾捌万柒仟玖佰壹拾捌元捌角捌分)的行政处罚。
(二)安全生产约谈情况
2025年3月14日,阳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警示会,对**制药(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三)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四)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没有建议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现场采取整改措施。停止违规作业,整改吊装、吊运、作业站位隐患,设置警戒隔离,补齐安全防护设施。二是采取专项防范措施,加强作业人员管理,严格开展现场巡查与制度管理。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的即时可控,为安全生产提供各种保障。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培训,严格按照专业和岗位分工,重点抓好全员安全培训,保证技能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五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事故预防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抓好事故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2. 广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针对事故发生原因,严肃整顿监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明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并开展专项培训。严格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整改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改工作进行旁站监理。二是定期召开安全事故防范专题会议和安全生产协调会。三是重新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施工实际情况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四是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和安全培训,并将交底资料报监理人员核查。五是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落实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旁站,并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台账,严格遵循“一隐患一记录、闭环管理”原则。
3. **制药(广东)有限公司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安全专项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处理事项。二是停止违规作业,清理临边梁面杂物。三是加固临时堆放的钢筋,分类码放,堆码稳固、不超高、不斜靠,严禁集中堆放在模板、支架、脚手架上。四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工作,每周召开安全会议,每日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施工规范。五是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规范作业措施、加强人员和现场施工材料管理,加强岗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人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六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 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制定《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重点工作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物业小区等住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等。二是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均为不合格,并已按规定向上级提请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施工行为,督促指导参建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时,积极组织专家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作用。2026年以来,共检查在建工地168余个次,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67份,对履职不到位的企业或人员进行动态扣分共10次,约谈在建房屋市政工程2个次,移交城管依法查处无证施工问题3宗。四是加强安全教育,提升风险防范能力。2026年以来,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累计培训688人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穿于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作。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班前“晨会”制度,督促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每日上岗前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和风险提示,重点突出当日施工内容、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推动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米”。五是强化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继续教育,通过“以赛促学、以训促干、以观促改”多维度提升监管能力。2026年以来,积极派员参加阳江市质量安全管理培训、施工安全监督执法大比武及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观摩交流会,并多次组织参加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线上培训,实现监督人员业务轮训全覆盖,持续夯实现场安全监管履职根基。
2. 阳春市工业园管理局对照提出的事故暴露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一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大整治。2026年元旦、春节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企业共35家。成立在建企业巡查小组对在建企业进行不定时巡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二是迅速传达部署,强化警示教育。在2026年元旦前深入60多家开展宣传,督促企业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组织培训2场次,覆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500余人次。2026年3月19日,联合有关单位召开工业园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专题学习讨论。2026年4月8日,联合阳春市应急管理局到阳春市**玩具有限公司、广东**照明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筑牢安全管理根基。督促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到位。督促企业强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建立设备检修、保养、检测台账,严格落实易损件、关键部件定期更换制度,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督促企业加强工作现场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强化班前教育和现场巡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四、抽查情况
2026年7月8日,评估工作组到阳春市*医院迁建项目(主体阶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施工现场存在钢筋未按照规范进行堆放的情况,已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五、工作建议
从总体上看,各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基本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处理,事故发生单位能够举一反三排查隐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今后,阳春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风险持续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提升自主管理能力,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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