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至17日,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四督导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导督查。督导组随机抽查了阳春市金雅家具厂、阳春市丽丰工艺家私厂等粉尘涉爆企业,发现了63项隐患问题(其中16项为重大隐患),并了提出明确整改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立即按照省督导组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停产措施,落实跟踪督办,督促企业立即对照清单逐项整改,确保一家企业一个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并严格复查,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
为认真整改落实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切实扭转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市安全监管局决定自10月17日起至12月底对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成立了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黎毅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与阳江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随机抽取乡镇一级执法人员进行联合交叉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直插企业,着力对粉尘涉爆企业建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法规规范等五个方面开展检查,并通过严格执法查处,有力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附:隐患问题汇总表
隐患问题汇总表
1
阳春市汇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1、工人劳动防护用品选型佩戴不正确;2、职业危害告知牌不健全;3、仓库和生产车间混用,工人在仓库内从事生产;4、叉车司机证书过期;5、车间内电气线路缺少漏电保护开关,只在主电路上配有漏电保护开关;6、仓库、办公室二合一;7、仓库内货物堵塞中间通道;8、企业没有安全管理人员;9、没有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也没有开展应急演练;10、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1、没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12、没有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帐;13、没有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记录。
责令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暂时局部停止使用。
2
阳春市越丰家具有限公司
1、除尘器无任何控爆措施;2、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3、采用沉降室收尘;4.除尘器无锁气卸灰装置;5、与砂光机相连的风管无火花探测装置;6、20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7、没有清扫制度,现场有积尘;8、车间收集的粉尘未及时处理,堆放在车间内;9、非密闭式布袋除尘器放置不符合要求;10、生产车间内有多台设备无除尘装置;11、油漆车间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12、油漆车间无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13、车间部分地区特别是雕花区存在高压空气吹扫清尘;14、工人劳动防护用品选型佩戴不正确;15、以日常检查代替安全生产大检查;16、对第三方机构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大部分整改不到位;17、对属地安监部门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所列问题基本没整改到位。
责令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暂时局部停产整顿。
3
阳春市金雅家具厂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与办公室的安全距离不足;2、不同防火分区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 除尘器无任何控爆措施;4、 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5、采用沉降室收尘;6、与砂光机相连的风管无火花探测装置;7、除尘器无锁气卸灰装置;8、20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9、无清扫制度,现场有积尘;10、 工人劳动防护用品选型佩戴不正确;11、生产车间物料随意堆放,堵塞消防通道;12、非密闭式布袋除尘器放置不符合要求;13、职业危害告知牌不健全;14、车间内电气线路凌乱,配电设备祼漏;15、木材仓库与员工食堂未分隔;16、对第三方机构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大部分整改不到位;17、旋风除尘器布置有车间内;18、以日常检查代替安全生产大检查。
责令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暂时局部停产整顿。
4
阳春市丽丰工艺家私厂
1、除尘器无任何控爆措施;2、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3、采用沉降室收尘;4、除尘器无锁气卸灰装置;5、20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6、与砂光机相连的风管无火花探测装置;7、无清扫制度,现场有积尘;8、喷漆房设置不规范,且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9、危化品仓库设置不规范,且未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装置;10、生产车间、仓库混用;11、非密闭式布袋除尘器放置不符合要求;12、职业危害告知牌不健全;13、车间内电气线路凌乱,配电设备祼漏;14、对第三方机构在《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大部分整改不到位;15、以日常检查代替安全生产大检查。
责令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暂时局部停产整顿。
注:划线部分为重大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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