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潭水镇财政预算情况
(一)财政收入方面:
根据本镇税收税源分析,将所有税收增减因素对比,2016年较2016年收入实绩有所递增,预计2016年的税收收入为1840万元,其中:国税收入660万元,地税收入1180万元。非税收入230万元,加上预计上级补助收入4958万元,上年结余0.03万元,全镇预算内可支配财力预计为7028.03万元。
(二)根据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全镇财政预算支出相应安排7028万元,比上年5412万元,增支29.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万元。
(1)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30万元。
(2)其他部门事务 (含财政税收部门)支出105万元。
(3)信访经费5万元。
(4)纪委经费10万元。
2、教育支出381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1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48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88万元[含镇政府退休283万元; 财政所退休费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195(含2015年压支57)万元。
(2)抚恤支出(定期遗属供养费)28万元,其中镇政府6万元,教育22万元。
4、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220万元。
(1)行政事业单位医社保费支出70万元。
(2)计划生育支出150万元。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0万元
6、农林水支出415万元。
(1)农业支出(即村官工资)15万元。
(2)扶贫支出(村干部工资及村委会经费)40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即在职人员,含教师、镇政府及财所)住住房公积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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