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春府办〔2015〕18号),阳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12个、直属行政单位 1个,设置派出机构12个工商所。
1、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调股、企业监管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2、直属行政单位:阳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本部人员情况,其中:行政人员248人、工勤人员9人、离休1人,退休人员20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和<广东省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72号)精神,工商部门正常履职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工商部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不低于调整前水平。市、县工商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各项待遇高于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的,今后随所在地方政府同职级人员收入的调整,逐步执行相同的标准。因此,我局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2016年标准进行预测。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拨款收入441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数4417万元,主要为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数4417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数4362万元,占98.7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数22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数1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数474万元等支出数;项目支出预算数55万元,占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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