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阳春市教育局内设16个科室,分别是: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进行督促、文秘、会议安排、教育信息统计等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进修工作,发行教材、教学辅助资料,承办局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
(2)人事股。负责系统人事调配、工资、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培训、招聘、师德建设和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等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和派遣工作,进行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3)监察股。组织及监督建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建立责任制度及廉政档案,查处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信访问题。
(4)计划财务股。提出教育经费预算方案,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预算内外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教育经费筹措和分配方案,管理安排预算内外资金,进行经费统计,进行局机关日常财务事务工作等。
(5)基础教育股。拟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学制及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6)思想政治教育股。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和拟定学校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办法,组织德育队伍思想建设和培训,指导普教系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机关和学校的文娱活动。
(7)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进行学校体育、卫生及健康教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全市性体育运动会,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的军训工作,协调机关对外对内体育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及爱卫会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卫生工作。
(8)职业与成人教育股。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扫盲教育,指导成人教育学校的专业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城镇及农村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培训。
(9)教育督导室。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教育工作调查,提出改革教育工作措施,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等级评估。
(10)安全保卫股。指导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11)教研室。研究中小学教育思想、教育理论、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做好教学资料的审查、管理和使用指导工作;指导和帮助教师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做好有关考试的命题、评卷和质量分析工作
(12)招生办。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上级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制订的招生政策、规定、实施意见;负责中考、高考的开展及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处理招生过程存在的问题,组织安排会考事务性的工作,建立考生考籍、成绩档案,审查学生报考资格。
(13)教仪站。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电化教学发展规划验收及人员配备标准工作,健全实验室和电教管理制度并进行督导与检查、评估,负责组织仪器物资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14)勤工办。组织指导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计划,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勤工俭学相关监督检查、报表汇总分析、相关人员培训工作,与当地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共同帮助校办企业解决存在问题,多渠道筹措勤工俭学周转金。
(15)教育工会。做好下属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协助党政做好全市教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工作,做好妇女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
(16)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教育工作;统计有关数据向上级汇报;负责中小学生的体检工作。
2、下属机构设置情况,履行职能情况。
全市教育各级各类办学机构266个,其中:教育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高级中学2所,完全中学3所,初级中学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含其他部门办学1所),普通小学55所(其中民办小学1所),幼儿园18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55所,其他部门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124所),党校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育行政单位1个,教育事业单位3个(阳春市教师进修学校,阳春市教育服务公司、阳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另有不计单位数量的成人高等学校1所(省电大分校)。
(二)人员构成情况。
1、部门本部人员情况,其中:行政人员人数33人、事业人员人数35人、离退休人员人数68人。
2、下属单位个数及人员情况。
阳春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共22个,在职人员2547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560人、退职人员1人,遗属供养人员56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阳春市教育局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完成本单位主要职能规定的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数34743.96万元。其中:
(一)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31683.96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拨款17543.09万元,其中:教局机关基本支出494.43万元,直属单位基本支出17048.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拨款4704.69万元,其中:教局机关基本支出56.96万元;教局机关项目支出35万元,直属单位项目支出4612.7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拨款5550.18万元,其中:教局机关基本支出388.58万元,直属单位基本支出3879.82万元;直属单位项目支出1281.78万元。
4、其他支出项目38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收入3060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206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数为34743.9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数31683.96万元。
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数21868.45万元,占69.0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数1754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数426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数56.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9815.51万元,占3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