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春市南河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南河村1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合作协议》、《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阳春市春州扶贫投资有限公司代镇(街)持股参与管理陂面镇南河村1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批复》(春府办复〔2020〕366号)的要求,南河绿色能源公司制定了《2021年阳春市南河村10兆瓦农业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经阳春市扶贫资产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9日,共7天。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乡村振兴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方式和相关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7730673;联系地址:城东大道164号市农业农村局9楼(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2021年阳春市南河村10兆瓦农业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阳春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3日
2021年阳春市南河村10兆瓦农业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阳春市南河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南河村1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合作协议》、《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阳春市春州扶贫投资有限公司代镇(街)持股参与管理陂面镇南河村1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批复》(春府办复〔2020〕366号)的要求,为保障贫困户收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阳春市南河村10兆瓦农业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项目投资
南河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投资6500.01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阳春市陂面镇南河村民委员会自筹及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共1440万元、阳春市春州扶贫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各镇(街)持股共5060.01万元。
二、收益分配
本公司按照2021年度的税后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公积金,然后再进行股东收益分配。其中,阳春市陂面镇南河村民委员会具有优先收益分配权,优先保障南河村348名贫困人口年度收益分配收入,剩余部分由各镇(街)按投资比例分配。
根据阳春市南河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报告(阳恒泰汇字〔2022〕第0001号),2021年度公司税后净利润为211.53977万元,计提10%的法定公积金21.153977万元(计算公式:211.53977万元×10%= 21.153977万元),剩余可分配的利润为190.385793万元(计算公式: 211.53977万元-21.153977万元 = 190.385793万元)。现就该可分配利润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阳春市陂面镇南河村民委员会的优先收益分配。按照受益348名贫困人口每人1500元计算,2021年阳春市陂面镇南河村民委员会获得分配利润为52.2万元(计算公式:348人×0.15万元=52.2万元)。
(二)阳春市春州扶贫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各镇(街)的剩余净利润。核减阳春市陂面镇南河村民委员会的分配利润后,阳春市春州扶贫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各镇(街)获的分红为138.185793万元(计算公式:190.385793万元-52.2万元=138.185793万元)。按照投资比例,各镇(街)按可获得的收益明细详见(附件1)。
三、分配程序
阳春市南河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南河村1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将当年投资收益资金分别拨付给阳春市陂面镇南河村民委员会账户和阳春市春州扶贫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账户,阳春市春州扶贫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各镇(街)核定收益分配资金数额分别拨付至各镇(街)指定的账户。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收益分配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确保参与收益分配对象和分配数额的准确,并在村委会公告栏及政府网进行公示。
(二)如本方案部分内容与上级相关文件矛盾,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三)本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生效。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