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7月14日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第十七届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1年阳春市统筹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现将该方案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7月14日至7月18日,共5天。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7730673,电子邮箱:ycfpb002@126.com,联系人:王德昶。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4日
2021年阳春市统筹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乡振局〔2021〕62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农扶办﹝2019﹞98号),《广东省阳春市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阳江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资金风险防范的通知》(阳扶办﹝2019﹞13号),《阳春市光伏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春扶办〔2017〕61号)、《阳春市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春扶组〔2020〕14号)的要求和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3个市统筹光伏项目收益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项目投资
3个市统筹扶贫光伏电站项目共同投入资金12600万元,其中市统筹631资金投入12000万元、阳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即现阳春市春州扶贫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扶投公司)代市政府投入600万元。
一是由市统筹631资金12000万元以债权资金形式投入3个项目。投入联合光伏阳春市马水镇75兆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4525万元,投入招新能源阳春市陂面镇75兆瓦农业光伏扶贫电站项目4525万,投入阳春市春城街道办黑石岗硫铁矿50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950万元。
二是由市扶投公司出资600万元认缴资本金形式投入3个市统筹扶贫光伏电站项目,每个项目入股金额200万元。
二、项目收益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3个市统筹扶贫光伏电站项目2021年度收益为2340万元,其中项目分红1748.5万元、项目本金偿还591.5万元。各项目收益明细详见附件。
三、收益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建档立卡户,由于3个市统筹扶贫光伏电站项目是原阳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阳春市乡村振兴局)以债权形式投入,所以项目本金偿还591.5万元不能作为收益分配给建档立卡户,由市乡村振兴局另行制定使用方案,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现将项目分红资金1748.5万元分配如下:
一是建档立卡人员收益分配。建档立卡人员获得分红为1665.2381万元(计算公式:年收益1748.5万元/总投入资金额12600万元*12000万元),则全年收益率为13.877%(1665.2381万元/12000万元=13.877%),按每户应享受的收益份额进行分配到户。
二是市扶投公司收益。市扶投公司应得分红83.2619万元(计算公式:年收益1748.5万元/总投入资金额12600万元*600万元),优先用于扶投公司的运营管理费用,由此产生的净利润应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计提公司法定公积金后,余额由市乡村振兴局另行制定使用方案,重点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倾斜。
四、分配程序
各项目公司按协议约定时间将当年收益资金拨付到指定的市扶投公司账户,市扶投公司根据各镇(街道)核定收益分配资金数额分别拨付至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账户,由各镇(街道)拨付到建档立卡户一卡通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收益分配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镇(街道)、村委会要对当年收益分配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确保参与收益分配对象和分配数额准确,并在村委会公告栏粘贴公告,市乡村振兴局通过政府网进行公告。
(二)项目收益分配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出现挤占、滞留、挪用、截留、贪污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项目收益分配对象应参照当前建档立卡户家庭人口和劳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其中终止帮扶、销户或家庭属性由有劳动力户变为无劳动力户等不再享受收益分配的有关户,其收益由镇(街道)统筹安排至辖内新增有劳动能力建档立卡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
(四)如本方案部分内容与上级相关文件矛盾,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 3个市统筹扶贫光伏电站项目收益明细表
2. 3个市统筹扶贫光伏电站项目分红分配明细表
附件1
3个市统筹扶贫光伏电站项目收益明细表
说明:根据有关规定,本金偿还591.5万元不能作为收益分配给建档立卡户,由阳春市乡村振兴局另行制定使用方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附件2
3个市统筹扶贫光伏电站项目分红分配明细表
说明:1、建档立卡户获得分红是1665.2381万元,计算公式是年收益1748.5万元/总投入资金额12600万元*12000万元,按每户应享受的收益份额进行分配到户;2、市扶投公司收益获得分红是83.2619万元,计算公式是年收益1748.5万元/总投入资金额12600万元*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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