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拟对阳春市巨阳新能源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08-21 18:24:37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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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巨阳新能源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巨阳新能源1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巨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岗美镇岗南村、岗北村、埠滘村及河帮村一带

环评机构

深圳市达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春市岗美镇岗南村、岗北村、埠滘村及河帮村一带。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22.033038°,东经111.745420°,其中岗南村、岗北村一带中心坐标为北纬22.041275°, 东经111.746037°,河帮村一带中心坐标为北纬22.025139°, 东经111.722249°),埠滘村一带中心坐标为北纬22.018079°, 东经111.753955°)。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60112m2(2.2平方米公里),总建筑面积903.06m2(其中综合楼583.34m2;电控楼279.72m2;消防水泵房40m2)。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总装机容量120MWp。项目安装272664块440Wp单晶硅光伏组件,直流峰值功率119972.16KWp。光伏系统由光伏组件、汇流箱、箱逆变一体机等组成,共计划分为30个发电单元。每7~8个箱变高压侧并联出线四回引至新建的光伏110kV升压站,110kV升压站出线一回110kV架空线引至直线距离约0.6公里的美岗110kV变电站,实现并网运行。据估算,光伏系统平均每年发电约12268万度。项目工作人员共20人,全年工作365天,员工采用轮休方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及装修废气。施工扬尘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清扫制度,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过程的废水主要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施工建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在通过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投入营运后,不设员工食堂,且光伏发电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因此,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6、运营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光伏板表面清洗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光伏电板定期需要对其进行清洁,仅用清水进行冲洗,不需使用洗涤剂,产生的清洗水直接返回鱼塘,不会对鱼塘水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旱作标准排放,用作项目耕地灌溉,不外排。

7、运营期光伏发电本身没有机械传动机构或运动部件,在太阳能转变成电能的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值较小。主要噪声污染源为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低频噪声,其源强约为60dB(A)~70dB(A),经树木吸收及距离衰减后,项目边界噪声昼夜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即昼间≤60 dB(A),夜间≤50dB(A)。

8、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服务期满后产生的废旧光伏发电板和员工日常工作、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少量废矿物油。其中:服务期满后的废旧光伏发电板由专人全部回收保管,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库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统一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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