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拟对阳春市合鑫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五金制品、净水器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08-21 18:24:57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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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合鑫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五金制品、净水器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合鑫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五金制品、净水器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合鑫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C8-5地块

环评机构

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C8-5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北纬:22.1484°,东经:111.732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3463.3m2,建筑面积14365.58 m2,拟建厂房一1栋、厂房二1栋、研发室1栋、值班室1个以及停车位12个。本项目主要从事转轴、泵和净水器制造,项目投产后,年产转轴100万条、RO泵36万台和净水器3.6万台。项目劳动定员为53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98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扬尘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清扫制度,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废水可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工业园污水管网引至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在通过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铣刀刃磨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铣刀刃磨金属粉尘产生的量较少,产生的金属颗粒物由于大部分的粒径、质量较大,产生后快速沉降于车间地面,少部分较细的颗粒物随着机械运动而可能会在空气中停留短暂时间后沉降于地面,因有车间厂房阻隔,飘逸至车间外环境的金属颗粒物极少,颗粒物散落范围小;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焊接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无需焊接,焊接主要用于周转车和周转铁箱等修补,且在室外进行焊接,通风扩散较快。铣刀刃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和焊接烟尘经加强自然通风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测浓度限值。

6、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通过工业园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工序使用乳化切削油稀释水溶剂进行润滑、降温以及防锈,产生乳化切削油稀释水溶剂经设备自行简易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7、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振及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以降低噪声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昼夜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即昼间≤65 dB(A),夜间≤55dB(A)。

8、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各工序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废抹布、手套。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机加工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循环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抹布、手套统一收集到危险废物暂存间,由于产生量少储存到一定量时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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