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云彩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竹、木产品生产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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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春市云彩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竹、木产品生产及加工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市云彩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春市春城街道黎湖工业区012C号 |
环评机构 | 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在阳春市春城街道黎湖工业区012C号,项目占地面积约4468.8m2,建筑面积约1100 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 万元,主营业务为竹木厨房用品,如木披萨板、竹披萨板、木托盘的加工、销售,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竹木厨房用品41000个;项目劳动定员为22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项目不设立宿舍和厨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活动,为建成建筑,建设期间没有新增的土建工程,只需进行装修以及对相应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在装修过程主要会产生机械设备的噪声、余泥渣土、粉尘扬尘等污染。 2、运营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喷漆废气和打磨抛光粉尘。喷漆废气经风机收集后进入“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进行排放,其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漆雾有组织排放浓度为须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9kg/h、恶臭排放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2000无量纲);项目打磨抛光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处理后有组织粉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粉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标准。 3、运营期的主要的废水是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的旱作物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消纳,不外排。 4、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设置减振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加强厂区内设备维护和交通运输管理,再通过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注射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漆渣、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相关厂家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漆渣、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