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阳春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LED照明电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春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LED照明电器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C9-3地块 |
环评机构 | 阳春市众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春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3日,现拟选址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 C9-3地块(中心地理坐标:22.144474°N,111.742019°E)投资建设“阳春市豪企照明电器有限公司LED照明电器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建筑物为1栋2层厂房和1栋1层厂房,总建筑面积9049.92m2 。项目主要从事 LED 灯具的生产和销售,年产平板灯、吸顶灯500万套,铝料五金件54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厂房已建成,只需进行相应的机械设备安装和调试,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少,机械噪声较小,故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焊接过程产生的焊锡废气、喷粉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有机废气、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焊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能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喷粉粉尘经过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经“旋风喷淋+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排放浓度标准;铝棒加热炉和时效炉、固化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直接在车间内排放,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碱性除油后的清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4、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通过合理布置,设备减振等降噪声措施后,项目厂界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一般性包装废物、次品、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一般性包装废物、次品经收集后委托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