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拟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阳春市朗格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660万件电子产品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11-16 16:14:57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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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阳春市朗格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660万件电子产品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朗格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660万件电子产品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朗格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春市春城街道产业转移工业园B8地块(A车间)

环评机构

吉安东皇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春市朗格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660万件电子产品配件项目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产业转移工业园B8地块(A车间),建设内容为加工、生产手机锂电池,充电器,年加工生产手机锂电池600万个,充电器60万个。

本项目在租赁厂房内建设,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租赁使用的场地面积2400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00万元,主要设备包括测电机2台、电池综合测试仪2台、低压注塑机8台、自动焊板机1台、自动碰焊机1台、激光焊接机1台、吸塑封口机1台、自动贴标机1台、自动装袋袋仔1台、高周波塑胶熔接机1台等;员工80人,内部不安排食宿,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施工期没有新增的土建工程,只需进行内部装修,安装设备,施工期较短。建设单位选材上使用国家正规机构检定的绿色环保产品,加强室内通风,降低装修过程室内污染;使用低噪设备,避免给周围环境带来明显影响;装修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及时清理;同时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做到施工有序、文明施工。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送至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和有机废气,烟尘通过车间加强通风换气,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

4、营运期排放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的运行,落实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边角料、焊渣、废活性炭和含油废抹布,焊渣经收集后连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委托物资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和含油废抹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中,不慎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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