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拟对阳春市春湾宪业木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11-20 17:36:55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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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春湾宪业木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春湾宪业木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春湾宪业木厂

建设地点

阳春市春湾镇清水塘村委会龙上村

环评机构

吉安东皇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阳春市春湾镇清水塘村委会龙上村,中心地理坐标为E111°55′3.84″,N22°27′10.89″。项目占地面积23300m2,建筑面积6000m2。项目从事木床的生产,年产子母木床12000张,其中不喷漆子母木床9000张,喷漆子母木床3000张。

项目员工人数20人,厂区内提供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建渣、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以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厂界加设围挡,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尽量设置在远离周边居民的地方,严格遵守建筑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2、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以达到降噪效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3、施工期施工人员租住在周边村落,厂内无生活废水的产生;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建设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4、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后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城市杂用水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暂存于暂存池,定期用于项目内绿化灌溉,不外排。

6、营运期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漆雾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项目机加工、打磨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排放须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7、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8、营运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漆渣交专业公司处理;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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