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拟对阳春市松柏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1-04-12 10:09:48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阳春市松柏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松柏卫生院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松柏卫生院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春市松柏镇松花南路38号

环评机构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春市松柏镇松花南路38号松柏卫生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469569°,东经111.886234°,卫生院占地面积8505m2,建筑面积7317.3m2,主要建筑包括一栋5层住院综合楼、一栋3层旧住院楼(原妇产科楼)、一栋4层保健楼和一栋2层简易门诊楼等。卫生院开设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设有手术室,不设传染科、口腔科,设置床位90张,设医生22人,护士29人,其他职工35人,共计86人,日门诊量约150人次。同时卫生院拟新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院内产生的综合污水。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扬尘必须采取场地洒水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用水或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及设备搬运过程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监督管理,在通过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对环境影响不大。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的建筑垃圾运往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5、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机动车尾气、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备用发电机污染物产生量非常小,且通过运行时加强通风等措施,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UV光解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恶臭气体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医疗废物严格分类存放,采用密闭胶桶收集并实行定期清运、清洁和喷洒除臭剂等,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建标准。

6、运营期的院区综合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松柏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7、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通过合理布置,设备减振等降噪声措施后,项目东、南、西、北面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8、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废UV灯管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