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拟对阳春市河口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1-04-12 10:58:31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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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河口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河口卫生院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河口卫生院

建设地点

阳春市河口镇中兴街78号

环评机构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阳春市河口镇中兴街78号,中心地理坐标:111.669431°E,21.9594081°N,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9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480.9平方米,建筑面积4734.42平方米,建有1栋2层预防接种门诊楼、1栋2层办公楼、1栋1层住院楼用于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设床位70张,开设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设有手术室,不设传染科、口腔科,日门诊量约110人次。本项目有职工54人,均不在院内食宿。项目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日营业24小时,全年营业365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扬尘必须采取场地洒水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用水或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及设备搬运过程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监督管理,在通过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对环境影响不大。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的建筑垃圾运往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5、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机动车尾气、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备用发电机污染物产生量非常小,且通过运行时加强通风等措施,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UV光解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恶臭气体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医疗废物严格分类存放,采用密闭胶桶收集并实行定期清运、清洁和喷洒除臭剂等,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建标准。

6、运营期的院区综合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口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7、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源来自备用发电机、机动车、污水处理站配套设备(风机、水泵等),通过合理布置,设备减振等降噪声措施后,各边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限值,对项目内员工及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8、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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