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圭岗卫生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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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春市圭岗卫生院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市圭岗卫生院 |
建设地点 | 阳春市圭岗镇河东路24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阳春市圭岗镇河东路24号,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60平方米,现有建筑主要有1栋3层门诊综合楼、1栋2层妇产科综合楼、1栋6层办公综合楼、1栋3层宿舍楼、1排1层宿舍,附属设施有洗衣房等,不配置太平间,不设食堂、锅炉房,职工及病人用餐委外。项目拟新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1套。项目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诊疗项目,不涉及传染科、口腔科,不设置传染科门诊与病房。卫生院共设病床位55张,门(急)诊日最大就诊接待量约为70人次/天。卫生院现有职工80人,门诊医生、药剂师实行白班工作制,但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有医生值班;住院部医生、护士实行一周倒班一次、三班轮流值班制,后勤人员根据卫生院需要调整班制。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65天,设24小时急诊和值班人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扬尘必须采取场地洒水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不大。 2、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用水或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及设备搬运过程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监督管理,在通过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对环境影响不大。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的建筑垃圾运往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5、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机动车尾气、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备用发电机污染物产生量非常小,且通过运行时加强通风等措施,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经UV光解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恶臭气体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医疗废物严格分类存放,采用密闭胶桶收集并实行定期清运、清洁和喷洒除臭剂等,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建标准。 6、运营期的院区综合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出水纳管进入圭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7、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配电设备等公共设备噪声以及院内进出车辆运行噪声和人员活动噪声等。项目产噪设备四周均有绿化带或建筑物、墙体阻隔,而且项目各产噪设备均置于地下或室内,具有良好的隔声降噪作用。通过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和减震降噪等措施后,各边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8、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