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填埋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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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春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填埋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春市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春市岗美镇那漠村委会灵山村石茎(阳春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内) |
环评机构 | 湖北多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春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填埋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总投资1642万元,位于阳江市阳春市岗美镇那漠村委会灵山村石茎(阳春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内),占地面积1825m2,总建筑面积1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发电机厂房、预处理系统、配电控制室、综合管网及其他辅助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1套4000m3/h填埋气收集预处理系统,收集阳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一期工程)对空排放的填埋气进行发电利用,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5MW(5台500kW发电机组),为静音集装箱式沼气发电机组,采用专线并网,上网工程涉及辐射影响内容的,需另行单独委托有资质单位申报,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扬尘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设置施工围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应该尽量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车辆和设备,并注意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转。 2、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建议修建沉砂池,冲洗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和设备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填埋场的办公区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在通过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送至填埋场填埋处理。 5、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为发电机组沼气燃烧废气。产生的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直接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PM10)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的相关标准(即SO2≦100mg/m3,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广州市环保局关于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机组烟气氮氧化物排放要求请示的复函》(粤环函[2014]1001号)的排放限值(即NOx≦450mg/m3)的要求。 6、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浓盐水主要污染物为钙、镁离子,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和生产过程中的冷凝水一起排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表2标准。 7、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设备减振等降噪声措施后,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8、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员工生活垃圾,过滤器更换滤芯、废机油及含油废棉纱和含油废手套。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直接送至垃圾填埋区填埋处理;更换出来的滤芯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及含油废棉纱和含油废手套按要求收集储存交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