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关于认定覃灿、陈恒朝养猪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公告

2021-06-09 09:14:42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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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31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合水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覃灿和陈恒朝投资经营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用GPS卫星定位仪器对养殖场进行现场定位,覃灿养殖场坐标为(经度:111.81081°,纬度:22.25882°),陈恒朝养殖场坐标为(经度:111.81295°,纬度:22.25892°),经查询阳江市禁养区查询系统,上述两个养殖场位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20]11号)中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20]11号),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该2家猪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我分局认定该2家猪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覃灿养殖场备案号为:201944178100000132、陈恒朝养殖场备案号为:201944178100000127)无效。

  特此公告。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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