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张驰机械(广东)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机械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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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张驰机械(广东)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机械设备项目 |
建设单位 | 张驰机械(广东)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园益路85号A栋2分之一厂房 |
环评机构 | 阳江市蓝依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阳春市春城街道园益路85号A栋2分之一厂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50m2,建筑面积3350m2,其中1栋1层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250m2,主要设置CNC加工中心、安装区、喷漆房、仓库、物料存放区、成品存放区等,宿舍建筑面积1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通用设备制造,年产机械设备1000台。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其中10人在厂内住宿,不设食堂。采用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33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不产生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所需的工人较少,施工期较短,且施工人员全部是来自周边居住的工人,不在工地住宿及就餐,故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到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新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将产生少量粉尘,必要时需要洒水增湿,经常对地面进行清扫,减少粉尘产生,由于施工内容较少,施工期产生的粉尘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3、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钻孔、打眼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声级约为80-95dB(A)。项目施工过程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及施工方法,并配备降噪、减震措施;尽量将施工设备放置在场内,减轻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本项目22:00-08:00以及12:00-14:00禁止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提前与附近居民沟通。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场界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作为废品外卖,不可回收利用的作为不可重复利用建筑垃圾运至规定的地点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经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阳春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帘柜更换的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理,不外排;喷淋塔更换的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理,不外排。 6、运营期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II 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7、运营期合理布局车间及生产设备位置,噪声源较大的生产设备放置;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在设备基座进行相应的减震处理;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减少因设备老化或保养不当而产生的噪声;同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上停止作业。经落实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8、运营期固废主要来源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废金属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钢材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铸件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