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投诉提供的线索,2021年6月8日,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八甲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位于阳春市八甲镇俄颈村委会河背坪村黄华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距离八甲镇乔连河较近,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用GPS卫星定位仪器对该养殖场进行现场定位(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5201°、北纬21.94272°),经查询阳江市禁养区查询系统,核实该养猪场建设地点位于《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阳府〔2020〕11号)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内。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阳府〔2020〕11号),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猪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等要求,我分局认定黄华养猪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2044178100000680)无效。
特此公告。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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