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拟对阳春市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1-08-04 10:42:01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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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市殡仪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市殡仪馆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市殡仪馆

建设地点

阳春市马水镇龙田雷公岭

环评机构

广东天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春市马水镇龙田雷公岭,总投资38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37934m2,总建筑面积5308m2,年火化5500具遗体,主要包括:防腐室、墓园服务区、生态墓园、树葬区、火化车间、悼念堂、守灵厅、业务室、拜祭区、骨灰楼、修车场及车库、仓库、职工饭堂、一座仓库、办公楼、仓库后勤人员休息室、杂物间、值班室、停车场道路、公厕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本次不再分析施工期建设情况。

2、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为火化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停车场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燃烧香和纸等废气。火化机尾气经风冷式全干法尾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2m排气筒(FQ-01~FQ-05)高空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尾气经碱水喷淋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6)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值要求;汽车尾气对周边汽车尾气经场区内植物吸附和大气稀释后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各池体加盖,池中设置有格栅排气口,恶臭气体通过预留的格栅排气口逸出后无组织排放,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FQ-07)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祭奠活动燃烧香和锡箔纸等产生少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解剖清洗废水、遗体清洁废水、运尸车辆清洁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维修废水。一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再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中标准限值,回用于项目的生态墓园、树葬区、绿化的灌溉,不外排;解剖清洗废水、遗体清洁废水、运尸车辆清洁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通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中标准限值,回用于项目的生态墓园、树葬区、绿化的灌溉,不外排;维修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中标准限值,回用于项目的生态墓园、树葬区、绿化的灌溉,不外排。

4、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火化机、火化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祭祀垃圾,火化骨灰,废活性炭,自建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废旧电池废润滑油(含废机油)和含油抹布。项目生活垃圾和祭祀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置;火化骨灰满三年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当地垃圾填埋场深埋;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自建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废旧电池、废润滑油(含废机油)、含油抹布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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