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拟对阳春民福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1-08-20 10:43:35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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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阳春民福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民福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春民福精神病医院

建设地点

阳春市春城镇升平管理区新高公路旁

环评机构

阳江市蓝依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春市春城镇升平管理区新高公路旁(中心坐标:北纬113度45分16.593秒,22度10分28.605 秒)。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679.4m2,建筑面积7650m2,项目院区内设有1栋7层住院综合楼、1栋3层门诊大楼、1栋3层宿舍楼、1栋1层食堂、发电机房、危废间等,本项目拟设置200张床位,医务人员90人,全天24小时接诊急诊患者,预计日接诊人数为50人,诊疗科目为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内科和医学检验科。本项目劳动定员90人,均在院内食宿,年工作时间为365天,每天工作24个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已建成投产,本报告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在各池体上加设上盖,定期喷洒除臭剂,并且加强周围绿化等措施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后的废气由烟管引至楼顶经排气筒G1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G2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即2.0mg/m3)。

3、废水: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普通医疗废水。

(1)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汇合医疗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到下水道,最终汇入漠阳江(阳春春城镇九头坡~马水镇)。

(2)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汇合医疗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到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漠阳江(阳春春城镇九头坡~马水镇)。

4、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后南面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4类排放标准,其他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5、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污泥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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