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拟对广东石菉铜业公司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1-08-20 11:35:35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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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广东石菉铜业公司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春分局,邮编:529600
联系电话:(0662)7767955
传    真:(0662)776795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石菉铜业公司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石菉铜业公司医院

建设地点

阳春市城西大道261号

环评机构

清远市恒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春市城西大道261号(中心坐标:北纬22° 10 ′57.369 ″,111°45′53.041″)。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3418.5m2,预计门诊量18500人次/年,开设的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医院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设有100张床位。

本项目员工总数为95人,年工作日365天,每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医院职工在医院食堂就餐,不在医院内住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购买已建的楼房作为医院大楼,不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建施工。施工期需要对医院大楼进行室内简单装修、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污染主要是扬尘、装修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次环评介入时,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已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故本次评价不再对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厨房油烟、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产生的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通过管道引接至医院大楼楼顶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即NOx≦120mg/m3,SO2≦500mg/m3,烟尘≦120mg/m3)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即NOx≦0.12mg/m3,SO2≦0.4mg/m3,烟尘≦1.0mg/m3)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通过设置密封池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无组织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级);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气体通过加强日常的清运管理,每天对垃圾房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建标准(臭气浓度≤20级)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综合废水(包含生活废水、餐饮废水和医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项目属于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之内,项目生活污水(其中餐饮废水先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及医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汇入阳春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降噪声措施后,院区北面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4类排放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昼间≤60B(A),夜间≤50dB(A))。

5、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验室废液及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化验室废液及污泥交由持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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